格林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18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1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
已于2020年12月15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0年12月17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
董事陈星题先生、唐鑫炳先生、吴浩锋先生,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
吴树阶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
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
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784,427,057股变更为4,783,522,257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84,427,057元变更为4,783,522,257元。公司决定对《公
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总股本等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故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8,442.7057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8,352.2257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本为 478,442.7057 万股,均 公司总股本为 478,352.2257 万股,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
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