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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格林循环”)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
有资金向江西格林循环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江西格
林循环财务成本,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江西格林循环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江西
格林循环具有良好信誉和偿还能力,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且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提
供委托贷款事项。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吴树阶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