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格林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格林美为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循环”)提供委托贷款行为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 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拟计划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为 江西格林循环提供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自委托 贷款款项到账之日起计算),本次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归还,贷款年利率 为 4.80%,按季结算利息,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可分批归还贷款本金。委托贷款由 江西格林循环依据实际情况申请,由公司进行办理,最终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 日期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玉飞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12 日 1 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电子废弃物等固体废物绿色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与公司关系:江西格林循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江西格林循环 65.4163%的股权。 江西格林循环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元) 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58,874.65 65.42% 2 丰城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332.08 7.04% 3 乐清德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65.67 5.63% 4 胡宁翔 2,532.83 2.81% 5 章林磊 2,532.83 2.81% 6 河南省东证豫资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110.69 2.35% 7 深圳市华拓至远陆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561.91 1.74% 8 温州鼎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41.02 1.71% 珠海横琴瑞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9 1,266.42 1.41% 伙) 10 新余鼎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14.07 1.35% 11 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70.92 1.0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康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2 844.28 0.94% 伙) 13 厦门兴旺互联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4.28 0.94% 14 杨潇玥 633.21 0.70% 15 马怀义 633.21 0.70% 16 温州鼎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7.04 0.67% 17 罗春广 590.99 0.66% 18 新余超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65.24 0.63% 19 温州盈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8.81 0.58% 20 揭阳市和润投资有限公司 422.14 0.47% 21 蔡加亭 337.71 0.38% 合计 90,000.00 100.00% 江西格林循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 单位: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2,613,954,133.35 2,437,936,987.99 负债总额 1,377,167,817.72 1,484,087,400.97 净资产 1,236,786,315.63 953,849,587.02 营业总收入 1,491,536,296.40 1,042,311,688.09 利润总额 92,418,443.76 112,230,148.70 净利润 81,649,651.15 100,593,271.39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 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0,00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除上述情况,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委托贷款逾期未收回情况。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控股子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有 利于江西格林循环拓展业务,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 期战略发展和整体利益。 江西格林循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还款来源为其销售收入,委托贷款风险 可控,不存在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后续公 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 六、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格林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上述委托贷款事项。独立董事对格林美本次提供委托 贷款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 1、格林美本次对江西格林循环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已经格林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委托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提供委托贷款对 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格林美向江西格林循环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宇 李 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