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1-2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2)预计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
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公司2020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交
易框架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
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
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
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
险。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同时,通过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
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吴树阶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