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
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
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 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审议《关于调整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关
联董事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
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吴树阶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