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调整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调整与关联方章源钨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是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 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 披露。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吴树阶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