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4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2021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湖 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1年3月24日、2021年4月15日、 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831,529,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7.383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4名,代表股份641,269,84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3.40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人,代表股份190,259,63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74%。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理人共142人,代表股份296,543,9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99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06,284,2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19%。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90,259,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74%。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30,577,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5%; 反对 494,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5%;弃权 457,18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592,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790%;反对 494,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8%;弃 权 457,1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2%。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30,521,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7%; 反对 494,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5%;弃权 513,58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535,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00%;反对 494,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8%;弃 权 513,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732%。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30,521,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7%; 反对 494,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5%;弃权 513,58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535,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00%;反对 494,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8%;弃 权 513,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732%。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9,857,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89%; 反对 494,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5%;弃权 1,177,68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871,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361%;反对 494,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8%;弃 权 1,177,6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971%。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0,251,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64%; 反对 1,231,1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1%;弃权 4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266,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692%;反对 1,231,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2%; 弃权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0,521,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7%; 反对 504,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7%;弃权 503,58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535,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600%;反对 504,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2%;弃 权 503,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6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0,313,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8%; 反对 583,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2%;弃权 632,08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328,2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901%;反对 583,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8%;弃 权 632,0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13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0,97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7%; 反对 504,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7%;弃权 4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992,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142%;反对 504,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2%;弃 权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9,102,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1%;弃权 4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981,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105%;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 权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 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829,127,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 反对 52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1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07,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192%;反对 52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2%;弃 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2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829,124,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9%; 反对 52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8%;弃权 1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03,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179%;反对 529,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5%;弃 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3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829,124,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9%; 反对 52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8%;弃权 1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03,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179%;反对 529,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5%;弃 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4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29,124,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9%; 反对 52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8%;弃权 1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03,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179%;反对 529,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5%;弃 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5 发行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829,124,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9%; 反对 52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8%;弃权 1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03,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179%;反对 529,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85%;弃 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6 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29,088,2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6%; 反对 565,2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1%;弃权 1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968,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058%;反对 565,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6%;弃 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7 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29,134,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 反对 51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6%;弃权 1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13,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213%;反对 519,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2%;弃 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8 承销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829,127,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 反对 52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3%;弃权 1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07,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192%;反对 52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2%;弃 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0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829,137,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1%;弃权 1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17,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226%;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 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10 上市地 表决结果:同意 829,092,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1%; 反对 561,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1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972,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072%;反对 561,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3%;弃 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11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829,137,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1%;弃权 10,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17,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226%;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 权 1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12 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829,14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9%;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296,028,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1%;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9,14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9%;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28,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261%;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 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9,14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9%;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28,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261%;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9,14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9%;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28,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261%;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9,14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9%;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28,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261%;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 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9,10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 反对 561,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982,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107%;反对 561,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9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9,14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9%;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28,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261%;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9,148,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9%;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028,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261%;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9,102,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1%;弃权 4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981,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105%;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 权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本次分拆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9,102,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1%;弃权 4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981,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105%;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 权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无偿许可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司注册 商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9,102,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3%;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1%;弃权 4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981,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105%;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 权 4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欧阳铭志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0,957,0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2%; 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0%;弃权 56,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971,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070%;反对 515,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9%;弃 权 5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92%。 2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0,933,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3%; 反对 539,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9%;弃权 56,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947,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989%;反对 539,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9%;弃 权 5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9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