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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蒋淼先生、焦华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蒋淼先生、焦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吴树阶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