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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5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
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固定比
例方式分配的原则,以4,783,522,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4,783,522,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00元人民币(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咨询联系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咨询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电话:0755-3389577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