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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与亿纬锂能签署10,000吨镍产品定向循环利用合作备忘录的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7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亿纬锂能签署10,000吨镍产品定向循环利用
               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备忘录,属于双方进一步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
性、初步约定,受具体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随着全球新能源产业的飞速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市场驱动力以及
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持续打造“清洁、高效、绿色、循环、低
碳”龙头企业形象,共同提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林美”
或“乙方”)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或“甲方”)
的行业影响力,基于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回收处理后的镍金属的价值再利用,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于2021年8月9日共同签署了《10,000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
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甲方将报废的含镍动力电池以及电池废料供应给乙方,
乙方将回收镍产品供应甲方,乙方承诺自2024年起十年内向甲方供应每年1万吨
以上的回收产出镍产品(包括硫酸镍、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等镍产品),构建
“动力电池回收—电池原料再造—电池材料再造—动力电池再造”的动力电池全
生命周期价值链与镍产品全球绿色供应链,促进动力电池低碳排放达标,实现经
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
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成
    注册资本:188,846.067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4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锂一次电池、锂二次电池、锂聚合物电池、
锂离子电池、锂电池(组)、锂离子蓄电池组、镍氢电池、镍镉电池、碱性电池、
锌锰电池、动力电池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材料,纳米新
材料、水表、气表、电表的半成品及其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研发、开发
及转让,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加工服务,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合同能源管
理,锂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相关的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亿纬锂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亿纬锂能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
亿纬锂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忘录的核心内容
    1、合作形式
    双方作为长期商业伙伴,继续拓展在电池回收领域的深度合作,乙方严格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部门规定予以处理回收物料,保证回收利用全过程的
环境合规性。乙方承诺将其回收产出镍产品(包括硫酸镍、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
料等镍产品)优先保障甲方的使用。
    甲方将报废的含镍动力电池以及电池废料供应给乙方,并积极论证与引导乙
方的镍产品(包括硫酸镍、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等镍产品)在甲方全球产业链
的使用,共同构建镍产品的全球绿色供应链。
    2、供应数量
    自2024年起,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每年1万吨以上的回收产出镍产品(包括
硫酸镍、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等镍产品),保障甲方备货且按月均匀供货。
    甲方保证将报废的含镍动力电池以及电池废料全部或部分(即下游客户有特
殊要求或其他情况)供应给乙方,并积极论证与引导乙方的镍产品(包括硫酸镍、
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等镍产品)在甲方全球产业链的使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
方全球供应链的延伸论证与调研。
    3、其他约定事项
    (1)依据未来发展的需要,甲乙双方积极研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动力电池
回收与镍资源的回收工厂,保障甲方全球产业链绿色供应的需求。
    (2)本备忘录自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合作期限自产品供应开始延续 10 年,
且可根据需要进行数量增加和合作期限的延长。
    四、对公司的影响
    亿纬锂能聚焦高端锂电池技术及产品,是全球知名的锂电池生产供应商,拥
有戴姆勒、宝马、现代起亚、捷豹路虎等众多国内外优质客户,展示光明的发展
前景。格林美是世界镍资源回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的核
心企业,公司核心产品镍化学原料与高镍三元前驱体是世界高质量产品代表,是
世界先进的绿色低碳企业。
    在全球新能源动力三元电池快速往高镍低成本方向发展的大趋势下,双方展
开对退役镍动力电池和报废镍资源的定向循环利用,将成为保障双方镍原料战略
安全的有效途径。
    格林美是全球动力电池回收产业链上具备“回收体系、梯级利用、资源化利
用”等三个要素的先进企业,能够对动力电池实施全国范围的有效回收、梯级利
用与完整资源化利用,构建了全球先进的“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原料再制
造—材料再制造—动力电池包再造”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模式,建成全球
先进的废旧电池综合利用工厂,能够将废旧动力电池“吃干榨净”,实现镍钴资
源的循环利用。在工信部发布的27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
行业规范条件》企业中,格林美占据三家,位居全国企业第一。
    本次签署备忘录,有利于双方共同构建“动力电池回收—电池原料再造—电
池材料再造—动力电池再造”的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与镍产品全球绿色供
应链,通过双方在资源、回收、技术与市场链的合作,实现镍资源的定向循环再
利用,促进动力电池低碳排放达标,助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现经济效益
与社会效益的协同发展,不断夯实公司在全球新能源产业链的核心地位,提升公
司在全球的行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备忘录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受具体实施进度、
项目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NCA前驱体、硫酸盐及金属粉末项目合作
相关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ECOPRO共同签署的《新能源汽
车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项目推进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韩国ECOPRO BM
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NCM8系、9系供应备忘录(MOU)》;
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
高镍前驱体材料投资协定相关谅解备忘录(MOU)》;公司与韩国ECOPRO BM
公司签署的《ECOPRO&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1-2023
年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与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青拓集
团签署的《关于建设动力电池材料和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项目的投资框架协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关于合作建设三元动力电池材料项目的框架协议》;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荆门
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
公司、佛山三水邦普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署的《三元前驱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下
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香港邦普
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签署的《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
之备忘录》,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2、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57),控股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丰城市
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1.4763%的股份,公司监事
周波先生、王健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
张爱青先生、穆猛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25%的股份。上述人员减持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进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
的通知。
    3、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部分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截
止2021年7月13日,公司监事周波先生、王健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宋万祥先生、
欧阳铭志先生、鲁习金先生、张爱青先生、穆猛刚先生股份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
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10,000 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