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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8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
材料有限公司向世界银行下属机构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即国际金融
公司,以下简称“IFC”)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偿还完毕之日止。
    2021 年 1 月 20 日、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
公司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 IFC 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
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在上述审议范围内。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下属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843963.754883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04 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 3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检验
检测服务;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
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
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
治理;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
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1-6 月

         总资产          23,582,579,534.73       25,626,410,002.10

        负债总额         11,483,538,249.30       12,878,131,289.49

         净资产          12,099,041,285.43       12,748,278,712.61

        营业收入         12,118,785,281.39       8,071,154,535.29

        利润总额          662,598,063.30          702,379,729.00

         净利润           570,948,214.36          596,722,827.5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荆门市格林美新材
料有限公司最终同 IFC 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办理
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公告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
保总额为 1,910,557 万元(除公司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1,575
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
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3.55%。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债务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
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债务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荆
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
序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有利于保障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促进其发
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 IFC 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