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9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
已于2021年9月22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星
题先生、魏薇女士、吴浩锋先生,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
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
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
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债券相关政策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绿色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新能源原料与材料的规模,夯实公司在世界新能源材
料行业的核心企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顺利
实现十四五战略发展目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拟申请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按照交易所证券市场相关规定,拟申请注册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的绿色公司债券,以满足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生产经营与投资的资金需求,具体
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计划分期发行,具
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期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绿色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股权投资等适用的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发行方式: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发行利率: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决议有效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兑付完毕止。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担保及增信方式:引入专业外部担保机构或其他增信措施。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授权事宜:为确保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决议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负责办理与本
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
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
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绿色公司
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开展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
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
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等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事宜进行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
展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9)办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止。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表决结果: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的议案》。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