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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2021-12-14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1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直接持有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欧科亿;
证券代码:688308)股票 15,002,400 股,占其总股本的 15%。为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
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出售欧科亿部分股票的
相关事宜,出售数量不超过 2,500,000 股,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
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时机、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
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若欧科亿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拟出售的股票数量相应变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证
券二级市场股价无法预测,本次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及产生的利润尚不能确
定,本次出售股票资产应在董事会处置资产权限内进行,如若超过董事会决策权
限,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1843451689
        法定代表人:袁美和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1 月 23 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创业路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及相关原料、工模具加工、销售(需专项审批的除外);
 机电产品、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的销售;刀具、工具制造、
 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欧科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欧科亿前十大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袁美和               18,060,000       18.06
  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15,002,400       15.00
  3      乐清市德汇股权投资合伙企(有限合伙)   10,868,400       10.87
  4                        谭文清               10,247,400       10.25
  5      株洲精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21,800       5.82
  6      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5.00
         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7         广东粤科纵横融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3,800,000       3.80
                       (有限合伙)
 8                         马怀义                 3,050,054       3.05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       1,931,429       1.93
             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广东粤科南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       1.20
       3、欧科亿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21,708,390.81      1,854,606,391.12
             负债总额                  314,442,430.39     408,940,93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307,265,960.42      1,445,665,459.27
               净资产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702,209,076.78            758,828,754.58
           利润总额              123,404,097.68            201,582,25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7,448,625.38            170,094,774.54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5,646,440.49             67,561,112.89
          量净额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欧科亿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本次拟出售股票的方案
    1、出售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出
售格林美持有的欧科亿部分股票;
    2、出售数量:不超过 2,500,000 股;
    3、出售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出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本次出售的股票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出售欧科亿部分股票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时机、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
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
    7、交易条件:公司将严格遵守格林美关于欧科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减持承诺。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有欧科亿股票 15,002,400 股,占欧科亿总股本
的 15%。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
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出售股票资产具体收益情况受实际出售股数和出售价格影响,公司将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后的数
据为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出售股
票资产事项。
    六、风险提示
    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事项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市场情
况、标的个股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计划。本次拟出售股
票资产事项的数量和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出售股票资产事项的
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