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变更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的公告2022-03-08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2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鉴于目前武汉出现多例新冠肺炎本土病例,为确保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
点由“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新洲
区仓埠街)”变更为“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泰州
市泰兴市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敬请投资者特别留意。
2.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会议。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原定于2022年3月11日在格林美(武汉)城市
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召开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的议案》。鉴于目前武汉出现多例新冠肺炎
本土病例,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地点由“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武
汉市新洲区仓埠街)”变更为“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
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
点的变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除上述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
权登记日及审议议案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鉴于疫情防控需
要,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加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严格遵守泰兴市有关疫
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体温
检测、检查健康码及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请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配合现场
工作人员的安排。
现将变更会议地点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
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4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2年3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
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
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泰州市泰兴
市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
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 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 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 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 选举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 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01 选举宋万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9.02 选举吴光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9.03 选举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提案已经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 券 报 》、 《 证券 时 报》 、 《上 海 证券 报 》、 《 证 券日 报 》和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7项、第8项、第9项提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累积投票是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
上述第8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5项提案,陈星题先生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 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
议案》
《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
4.00 √
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6.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7、8、9 为等额选举
7.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4)人
7.01 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2 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3 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4 选举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8.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8.01 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8.02 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9.01 选举宋万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9.02 选举吴光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9.03 选举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3月7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
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
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3月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何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
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 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 3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3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3.00 √
议案》
《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
4.00 √
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00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6.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7.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4)人
7.01 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2 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3 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4 选举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8.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8.01 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8.02 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9.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9.01 选举宋万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9.02 选举吴光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9.03 选举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
说明:
1、审议提案 7、8、9,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个候选人。但需注意,股东所分配票数的总和
不得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
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
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