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9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2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年3月15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
议于2022年3月18日在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
事王敏女士、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许开华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
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周波先生为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翔女士、张宇平先生、张坤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
张爱青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焦华先生、唐洲先生、张薇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穆猛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
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个人简历附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
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
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王德平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阳女士任期届满,其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尽职
尽责,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其任
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议,
聘任何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1)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
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668616
传真:0755-33895777
电子邮箱: mumenggang@gem.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2)证券事务代表何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668616
传真:0755-33895777
电子邮箱:heyang@gem.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简历
许开华,男,汉族,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研究
生学历,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公司创始人。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
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
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
司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465%股权。同时,
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805,380股,许开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敏女士为
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许开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毕业,工程师。
曾先后任职于宝钢集团朝阳精密带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
司。2001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常务
副总经理。周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239,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周
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张翔,女,汉族,1980年11月生,沈阳化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毕业,硕士学
历。2006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技术发展中心主任、公司创新驱动领导小组副
组长、公司总办主任、格林美(武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翔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8,300股,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翔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宇平,男,汉族,1979年5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学博士。
曾任职于万容科技。2015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环境产业发展总监、创新驱动
办主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工
作组副组长、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战略联盟回收利用分会理事长、中国电动汽
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张宇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宇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穆猛刚,男,汉族,1981年8月生,上海财经大学MBA,研究生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3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西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副总监、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穆猛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70,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穆猛
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张坤,男,汉族,1986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毕
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2015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技术发展部经理、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废物再生与新材料研究院院
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废物再生与新材料研究院院长。张
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2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坤先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淼,男,汉族,1984年6月生,荷兰Wageningen University食品质量管理专
业毕业,硕士学历。2013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进口部副总监、总监、海外市
场部总监、钴镍原料战略采购部总监、公司国内市场三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蒋淼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
关系。经查,蒋淼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娄会友,男,汉族,1986年6月生,中共党员,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毕
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
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资金总监。娄会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
关联关系。经查,娄会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爱青,男,汉族,1974年1月生,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
后任职于福州(台资)新代文具南京分公司、无锡通达不锈钢有限公司。2012
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生产副总、常务
副总、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张爱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04,2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
爱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潘骅,男,汉族,1978年2月生,江南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毕业,本科学历。
曾先后任职于无锡布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布勒设备工程(无锡)有限公司、无
锡东寅拉链有限公司。2012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潘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40,6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骅
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王强,男,汉族,1984年8月生,中共党员,武汉理工大学给水排水工程、
工商管理双学位毕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7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公司安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荆门
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强先
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王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焦华,男,汉族,1973年5月生,中共党员,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毕业,
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北金龙泉集团。2006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
材料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武汉汉能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荆
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焦华先生未
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焦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洲,男,汉族,1983年4月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项目管理专业毕业,
硕士学历。曾任职于湖南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2010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
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经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制造一部总裁、材料制造中心主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洲先
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唐洲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薇,女,土家族,1975年5月生,日本东北大学电子工学专业毕业,硕士
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日立集团日立电线株式会社、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
司、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科力远CHS日本技研株式会社。2022年入
职格林美,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双碳战略研究与ESG品牌推广中心总监。张薇女
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德平,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8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专业毕业,
经济师。曾先后任职于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
限公司。2010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副经理、河南格林
美中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荆
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
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内审副总监,现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王德平先生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王德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阳,女,汉族,1992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
硕士学历。2018年入职格林美,历任公司行政助理、证券事务助理、投资者关系
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何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何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阳女士已于2019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照
相关规定接受了董事会秘书的后期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