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5-1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保障人才可持续发展,充分
调动领军人才与创新人物、核心创新人才、核心工程技术人才、核心经营管理人
员、核心生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奋斗精神,提升管理、
经营质量,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
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人才创新
活力,保障人才可持续发展,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领军人才与创新人物、核心创新人才、核心工程技术人才、核心经营管理人员、
核心生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领军
人才与创新人物、核心创新人才、核心工程技术人才、核心经营管理人员、核心
1
生产管理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比例(X)
营业收入(Am) 净利润(Bm)
首次授予的限
营业收入值达到 净利润值达到15
制性股票第一 2022年
260亿元 亿元
个解除限售期
各考核年度内营业收入
(A)与净利润(B)
首次授予的限 2022-2023年两年 2022-2023年两年
实际完成值:1.A≥Am
制性股票第二 2023年 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累计净利润值达
个解除限售期 达到588亿元 到36亿元 或B≥Bm,X=100%;
2.A<Am且B<Bm,
首次授予的限 2022-2024年三年 2022-2024年三年 X=0%。
制性股票第三 2024年 的累计营业收入值 累计净利润值达
个解除限售期 达到1,006亿元 到68亿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
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
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比例(X)
营业收入(Am) 净利润(Bm)
预留授予的限 2022-2023年两年 2022-2023年两
各考核年度内营业收入
制性股票第一 2023年 的累计营业收入 年累计净利润值 (A)与净利润(B)
个解除限售期 值达到588亿元 达到36亿元
实际完成值:1.A≥Am
预留授予的限 2022-2024年三年 2022-2024年三 或B≥Bm,X=100%;
制性股票第二 2024年 的累计营业收入 年累计净利润值 2.A<Am且B<Bm,
个解除限售期 值达到1,006亿元 达到68亿元 X=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
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
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必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在满足上
述要求下,激励对象需争当奋斗者,主动作为,完成目标,做出贡献。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的考核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按照动态考评规则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及 A-、B++、B+和 B+以下四个考核
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按下表
确定:
考核等级 A 及 A- B++ B+ B+以下
解除限售系数 100% 100%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
3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
一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资格及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证券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部负责
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4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