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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5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
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2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678,74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4.189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460,202,604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0人,代表股份218,539,19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86%。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理人共106人,代表股份219,008,0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784%。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6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18,539,1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86%。
    3、公司全部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6,666,2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2%;
反对 1,539,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8%;弃权 535,88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932,5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0523%;反对 1,539,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
弃权 535,8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447%。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6,666,5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3%;
反对 1,539,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8%;弃权 535,58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932,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0524%;反对 1,539,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
弃权 535,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446%。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76,660,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34%;
反对 1,545,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7%;弃权 535,58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6,927,0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0498%;反对 1,545,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56%;
弃权 535,5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446%。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76,660,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4%;反
对1,545,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7%;弃权535,884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926,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0497%;反对1,545,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56%;
弃权535,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7%。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7,060,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4%;
反对 1,620,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8%;弃权 6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327,2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325%;反对 1,620,8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01%;
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6,666,5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43%;
反对 1,539,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8%;弃权 535,58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932,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0524%;反对1,539,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30%;
弃权535,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6,520,4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27%;
反对 1,685,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83%;弃权 535,88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6,786,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9857%;反对1,685,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96%;
弃权535,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47%。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677,066,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32%;
反对 1,613,5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77%;弃权 61,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7,333,0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2352%;反对 1,613,5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68%;
弃权 6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8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