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下属公司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5-26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5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美”)因日常经营需要,
为推动公司战略的实施,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保函、外汇衍生品等信用品种)额度人民币 629,000 万元,由公司
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
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
额不超过 629,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44.21%。
2022 年 2 月 16 日、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的议案》,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外汇衍生品等信用品种)额度人民币 629,000 万元在上
述审议额度范围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荆门
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
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478352.225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号房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
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
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
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
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
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
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
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
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
(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格林美全资下属公司。
被担保人格林美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9,708,301,654.45 34,387,817,575.47
负债总额 15,622,332,848.33 18,575,019,755.20
净资产 14,085,968,806.12 15,812,797,820.27
营业收入 12,466,276,299.40 19,301,018,279.92
利润总额 534,903,475.25 1,152,633,236.16
净利润 427,207,773.96 960,448,477.2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
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
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993,701 万元(除
公司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1,575 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
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公
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0.12%。下属公司为公司累计提
供担保额度为 1,229,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6.3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