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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6-2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格林美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1、关于下属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动力再生”)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关于下属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动力再生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动力再生
的业务发展,促进其业务做强做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动力再生股权转让及增
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潘峰、刘中华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