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2022-07-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限制性股
人员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
类别 本的比例
(万股) 例
领军人才、副
总经理、镍钴
1. 张坤 钨废物再生与 50.00 1.0453% 0.0105%
新材料研究院
院长
2. 张云河 首席专家 10.00 0.2091% 0.0021%
领军人才、副
3. 张宇平 40.00 0.8362% 0.0084%
总经理
领军人才、副
4. 蒋淼 40.00 0.8362% 0.0084%
总经理
领军
领军人才、副
人才
5. 穆猛刚 总经理、财务 50.00 1.0453% 0.0105%
与创
总监
新人
物
创新人物、副
6. 唐洲 30.00 0.6272% 0.0063%
总经理
7. 董跃斌 领军人才 30.00 0.6272% 0.0063%
8. 乐绪清 创新人物 30.00 0.6272% 0.0063%
领军人才、镍
钴钨废物再生
9. 刘文泽 30.00 0.6272% 0.0063%
与新材料研究
院副院长
创新人物、钴
10. 李炳忠 业务新产品研 30.00 0.6272% 0.0063%
究院院长
创新人物、镍
钴钨废物再生
11. 李琴香 25.00 0.5226% 0.0052%
与新材料研究
院副院长
12. 冯浩 创新人物 30.00 0.6272% 0.0063%
13. 吕志 创新人物 30.00 0.6272% 0.0063%
创新人物、新
14. 陈玉君 能源材料研究 30.00 0.6272% 0.0063%
院院长
创新人物、镍
钴钨废物再生
15. 胡意 25.00 0.5226% 0.0052%
与新材料研究
院副院长
领军人才、电
池废料工程技
16. 黄冬波 30.00 0.6272% 0.0063%
术研究中心主
任
17. 蔡津津 领军人才 30.00 0.6272% 0.0063%
18. 白亮 创新人物 25.00 0.5226% 0.0052%
19. 彭亚光 创新人物 30.00 0.6272% 0.0063%
Yoo
20. 领军人才 10.00 0.2091% 0.0021%
Byungchul
董事、常务副
21. 周波 50.00 1.0453% 0.0105%
总经理
22. 张翔 副总经理 40.00 0.8362% 0.0084%
23. 核心 王强 副总经理 35.00 0.7317% 0.0073%
24. 经营 焦华 副总经理 35.00 0.7317% 0.0073%
25. 管理 娄会友 副总经理 35.00 0.7317% 0.0073%
26. 人员、 张爱青 副总经理 35.00 0.7317% 0.0073%
27. 核心 谢敏华 总经理助理 30.00 0.6272% 0.0063%
生产
28. 潘骅 副总经理 30.00 0.6272% 0.0063%
管理
29. 人员 王守荣 总经理助理 20.00 0.4181% 0.0042%
30. 宋巍 总经理助理 20.00 0.4181% 0.0042%
31. 李金萍 总经理助理 20.00 0.4181% 0.0042%
副总经理兼任
双碳战略研究
32. 张薇 15.00 0.3136% 0.0031%
与 ESG 品牌推
广中心总监
33. 徐莹 总经理助理 15.00 0.3136% 0.0031%
34. 张梦娜 总经理助理 8.00 0.1672% 0.0017%
外籍核心管理
35. Park Jongsuk 3.00 0.0627% 0.0006%
人员
Craig William 外籍核心管理
36. 1.00 0.0209% 0.0002%
BOLJKOVAC 人员
37. 核心技术与核心工程人员(合计 77 人) 373.50 7.8081% 0.0781%
38. 其他核心生产与管理人员(合计 176 人) 1,512.25 31.6137% 0.3161%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
39. 1,485.93 31.0635% 0.3106%
388 人)
40. 预留部分 414.84 8.6723% 0.0867%
合计 4,783.52 100.0000% 1.000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