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7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不再执行。现对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
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
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一)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
股票前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或少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4.75 万股,
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18 名调整为 677 名,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68.68 万股调整为 4,203.93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不变。
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人员 占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类别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领 军人才 、
副 总经理 、
镍 钴钨废 物
1. 张坤 50 1.0825% 0.0105%
再 生与新 材
料 研究院 院
长
2. 张云河 首席专家 10 0.2165% 0.0021%
领 军人才 、
3. 张宇平 40 0.8660% 0.0084%
副总经理
领 军人才 、
4. 蒋淼 40 0.8660% 0.0084%
副总经理
领 军人才 、
5. 穆猛刚 副 总经理 、 50 1.0825% 0.0105%
财务总监
领军
人才 创 新人物 、
6. 与创 唐洲 30 0.6495% 0.0063%
副总经理
新人
7. 董跃斌 领军人才 30 0.6495% 0.0063%
物
8. 乐绪清 创新人物 30 0.6495% 0.0063%
领 军人才 、
镍 钴钨废 物
9. 刘文泽 再 生与新 材 30 0.6495% 0.0063%
料 研究院 副
院长
创 新人物 、
钴 业务新 产
10. 李炳忠 30 0.6495% 0.0063%
品 研究院 院
长
创 新人物 、
镍 钴钨废 物
11. 李琴香 再 生与新 材 25 0.5413% 0.0052%
料 研究院 副
院长
12. 冯浩 创新人物 30 0.6495% 0.0063%
13. 吕志 创新人物 30 0.6495% 0.0063%
创 新人物 、
14. 陈玉君 新 能源材 料 30 0.6495% 0.0063%
研究院院长
创 新人物 、
镍 钴钨废 物
15. 胡意 再 生与新 材 25 0.5413% 0.0052%
料 研究院 副
院长
领 军人才 、
电 池废料 工
16. 黄冬波 30 0.6495% 0.0063%
程 技术研 究
中心主任
17. 蔡津津 领军人才 30 0.6495% 0.0063%
18. 白亮 创新人物 25 0.5413% 0.0052%
19. 彭亚光 创新人物 30 0.6495% 0.0063%
Yoo
20. 领军人才 10 0.2165% 0.0021%
Byungchul
董 事、常 务
21. 周波 50 1.0825% 0.0105%
副总经理
22. 张翔 副总经理 40 0.8660% 0.0084%
23. 王强 副总经理 35 0.7578% 0.0073%
24. 焦华 副总经理 35 0.7578% 0.0073%
25. 娄会友 副总经理 35 0.7578% 0.0073%
26. 张爱青 副总经理 35 0.7578% 0.0073%
核心
27. 经营 谢敏华 总经理助理 30 0.6495% 0.0063%
28. 管理 潘骅 副总经理 30 0.6495% 0.0063%
人员、
29. 王守荣 总经理助理 20 0.4330% 0.0042%
核心
30. 生产 宋巍 总经理助理 20 0.4330% 0.0042%
管理
31. 人员 李金萍 总经理助理 20 0.4330% 0.0042%
副总经理兼
任双碳战略
32. 张薇 研究与 ESG 15 0.3248% 0.0031%
品牌推广中
心总监
33. 徐莹 总经理助理 15 0.3248% 0.0031%
34. 张梦娜 总经理助理 8 0.1732% 0.0017%
外 籍核心 管
35. Park Jongsuk 3 0.0650% 0.0006%
理人员
Craig William 外 籍核心 管
36. 1 0.0217% 0.0002%
BOLJKOVAC 理人员
核心技术与核心工程人员(合计 77
37. 310.53 6.7232% 0.0649%
人)
其他核心生产与管理人员(合计 176
38. 1,461.35 31.6394% 0.3055%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合
39. 1,435.05 31.0700% 0.3000%
计 388 人)
40. 预留部分 414.84 8.9816% 0.0867%
合计 4,618.77 100.0000% 0.965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
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格林
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二)授予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以总股本 4,783,522,257 股为基数,向截止 2022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9 元(含税)。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若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0 -V(其中:P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根据前述调整方法,公司对本次授
予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3.67 元/股调整为 3.64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不存在其他差异。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
认为:
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718 名调整为 677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68.68 万股调整
为 4,203.93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3.67 元/股调整为 3.641 元/股。本
次调整后的 677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
件已成就。
六、律师的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认为:格林美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 调整符 合《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 关 规定 ,合 法、 有效 ;格 林美 及本 次授
予 限制性 股票的 激励对 象均未 发生《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不得 授予限 制性股 票的情 形,符合本 次授予的 授
予 条件,本次授予 的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本次授 予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和《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
规 定, 尚需 按照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 券交 易所 的规 定履 行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和办理 本次授 予的登 记等事 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程序,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相
应的授予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