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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与瑞浦兰钧能源署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07-25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8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瑞浦兰钧能源签署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
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
影响。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车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需求量急速增加,动力电池及其
废料的绿色处理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满足全球绿色供应链的要求,为解
决动力电池的污染问题,推动新能源产业从“绿色到绿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或“乙方”)、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浦兰钧能源”或“甲方”)决定联合各方优势,于2022年7月24
日共同签署《关于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
战略合作协议”),拟在全球范围内共同构建废旧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回收、资
源化、再制造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形成对动力电池及其废物的完整绿色回
收、镍钴锂资源再造、三元材料再造、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绿色产业链,根本消
除动力电池对社会的污染,完整回收镍钴锂等有价资源,实现从绿色报废端到绿
色产品端,探索全球新能源产业绿色发展的典范模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需要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
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辉
    注册资本:176387.629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滨海六路205号C幢A205室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电池包、电池管理系统、
动力电池系统、大容量储能系统、风光电储能系统、仪器仪表、电容器、充电器、
充电桩、储能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及售
后服务;新能源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新能源的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车辆租赁、房产租赁、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工程技术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瑞浦兰钧能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瑞浦兰钧能源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
询,瑞浦兰钧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核心内容
    (一)合作内容
    下列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是指全球范围退役、废弃
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电动汽车蓄电池(包含镍钴锰/铝三元、磷酸铁锂以
及钴酸锂模组、单体,不含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报废的蓄电池、废
极片等电池废料。
    协议期限内,乙方通过定向循环向甲方供应3万吨磷酸铁锂或三元正极材料,
磷酸铁锂和三元的比例参考甲方供应给乙方上述“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的相关
比例。协议期限内,甲方合作供应乙方动力电池成品业务量5GWh,双方联合构
建材料与电池的定向循环模式,构建绿色减碳的新能源生命周期价值链。
    1、在全球范围内,对甲方全球供应链所产生的退役/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
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交付乙方处置。
    按照全球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遵循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的来源可查、去向
可追、节点可控的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实施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蓄电
池实施安全回收、贮存和绿色处置,通过双方合作,构建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
绿色管理体系,形成全球一流的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典范模式,共同满足全球
新能源绿色管理的要求。
    2、甲乙双方探讨“废料换原料”的定向循环合作模式,即甲方将废电池及
电池废料交付乙方,乙方通过绿色循环技术,对甲方交付的废电池及废料中的镍、
钴、锰、锂等金属进行绿色提取,生产出电池级镍、钴、锰硫酸盐、锂盐或者磷
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或正极材料,在质量和价格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
优先供应给甲方。
    3、甲乙双方协商,在锂电池应用场景的开拓中双方保持高度的沟通和互信。
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采购甲方的电芯、模组或标准箱;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
供应给乙方电芯、模组或标准箱。
    4、甲方在对接主机厂客户时,乙方可为甲方及目标客户提供回收、综合利
用支撑,以利于甲方客户的开拓。甲方已销售出的电池包,甲方可选择依托乙方
的在全国已布局的产业园区和回收网点做备品、品件库,同时其二级售后服务(电
池包要返厂的维修)可由乙方承接,乙方做好售后服务。
    5、双方同意相互依托各自创新平台,开展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锂盐或者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等创新项目研究,利用彼此优势共建
创新平台、共同争取及开展国家、省、市创新创业等项目,共同探索全球范围的
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模式,共同推动磷酸铁锂、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的技术进步。
    6、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回收体系、技术体系、资本体系、
材料供应与资源组合的战略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新能源对成本、资源与资本的
挑战,共同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和价值链。
    7、甲乙双方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承认为战略合作伙伴,并积极宣传对方,共
同为双方打造全球范围的良好品牌与信誉。
    8、本战略合作协议属框架性协议,除第四至七条约定外,其他内容对双方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战略合作协议下的具体合作,由双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
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商定后签订相应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二)保密
    1、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战略合作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尚
未在公开渠道发布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
财务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工艺设备参数、数量、价格、图纸、客户信息
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保密信息,并不代表披露方向
接收方转移、转让、授予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与保密信息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以及
由此可以或可能产生的利益归披露方所有。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
另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本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因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对于在本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在接受方获得披露方免除
其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的书面豁免文件,或保密信息事实上已通过合法途径并
非因任何接受方侵权或违约的前提下进入公众领域后,接受方方可免除对保密信
息按照本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承担的保密义务,此前该等保密义务长期存续。
    (三)合作期限与协议的续签
    本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
效期五年。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未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则有效期满后本战略
合作协议即终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协议到期后,经
双方同意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在终止前双方已经
开展的具体项目的协议的效力及其履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瑞浦兰钧能源是世界500强企业青山实业在新能源领域布局的首家企业,青
山实业是世界最大的不锈钢制品公司及世界镍资源的核心拥有者,瑞浦兰钧能源
成立于2017年,主要从事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单体到系统应用的研发、生产、
销售,专注于为新能源汽车动力及智慧电力储能提供优质解决方案。格林美基于
绿色生态制造的理想而设立,并在国内率先提出“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绿色
低碳产业理念,积极倡导通过资源回收利用的商业模式来“消除污染、再造资源”,
推进循环型社会的发展。格林美在中国十一省市建成十六个废物循环园区,布局
全球绿色产业版图,回收处理废旧动力电池、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与镍钴锂钨
战略资源,制造新能源材料高技术绿色产品。格林美在武汉、荆门、无锡、天津
与深汕等地建设了5个动力电池回收与处置基地,形成覆盖中国长三角、珠三角、
华中与京津冀等核心地区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旗下现有3家企业列入了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并谋划在欧洲、
北美、东南亚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基地。
    本次公司与瑞浦兰钧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联合双方优势,通过建
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镍钴等资源的定向循环深度合作关系,构建绿色减碳的新
能源生命周期价值链,形成对动力电池及其废物的完整绿色回收、镍钴锂资源再
造、三元材料再造、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绿色产业链,根本消除动力电池对社会
的污染,完整回收镍钴锂等有价资源,实现从绿色报废端到绿色产品端,探索全
球新能源产业绿色发展的典范模式。共同打造全球有竞争力的绿色供应链和价值
链,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符合双方的战略发展利益和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
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受有关政
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双方
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ECOPRO共同签署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及
循环再生项目推进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动力
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NCM8系、9系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福安
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投
资协定相关谅解备忘录( MOU)》;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
《ECOPRO&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1-2023年供应备忘
录(MOU)》;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邦普
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三水邦普资源循环有限公
司签署的《三元前驱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的《10,000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公司与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
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磷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容百科技-
格林美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匈牙利驻上海总领事馆签署的《新能源汽车用高
镍前驱体生产及报废动力电池循环回收项目合作备忘录》;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
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上述协
议均正在履行。
    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
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签署的《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之备忘录》已履行完毕。
    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 BM & GEM动力电池用高镍
前驱体(NCA&NCM)2024-2026年供应备忘录(MOU)》已终止,后续执行《动
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中长期供应协议的谅解备忘录(MOU)》约定内容。
    2、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
穆猛刚先生和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80,500股,累计增持金额509.3141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
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瑞浦兰钧能源与格林美关于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