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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与山河智能签署工程机械电动化与电池回收利用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07-25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8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河智能签署工程机械电动化与电池回收利用的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
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
影响。


    一、概述
    目前碳达峰和碳中和已成为国家战略,绿色和低碳发展不仅是企业要履行的
社会责任,更是关系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生存的大事。近年来随着电动化和储能
应用场景全面爆发式发展,锂离子电池的需求量也快速增长。而随着前期布局动
力和储能锂离子电池的大型企业产能的释放,锂离子电池的竞争已从单纯的产品
竞争演变成动力电池全产业链的竞争,因此,建立和建全企业闭环产业链成为了
动力和储能用锂离子电池产业链条上的企业当下急需解决的战略问题。为此,格
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或“乙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甲方”)决定联合各方优势,于2022年7月24
日共同签署《关于在工程机械电动化与电池回收利用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
称“本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动力和储能用锂离子电池闭环产业链,推动动
力电池梯级再利用的商业化,抓住工程机械电动化的市场机遇,探索全球新能源
产业绿色发展的典范模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需要提交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
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广军
    注册资本:108,721.246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133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航空服务;民用
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
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林
业机械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
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
加工;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销售;风动和电动
工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5G
通信技术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
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仪器仪
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
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矿物洗选加工;专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山河智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山河智能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
山河智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协议的核心内容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在全球范围内互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积极宣传对
方,共同打造全球范围的良好品牌与信誉。
    2、双方间的合作应当以互利共赢为原则,保持高度互信和沟通。
    3、双方在开展相关具体业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并在不影响各自商业利益
和与第三方的既有合作关系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方。
    4、双方应当共同探讨、积极推进本战略合作协议项下各个具体合作项目的
落实,适时签订相应的具体项目协议并实施。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通过团结行业力量,整合上下游渠道,将绿色理念注入到工程
机械的开发理念中,共同开发工程机械用锂电池系统,甲方优先采购、推广乙方
锂电池系统,尤其是优先推广梯级利用动力电池系统,乙方确定甲方为最重要等
级的战略客户,给予甲方优惠的价格,并保证及时、优质供货,且甲方享有优先
提货权。
    2、乙方在集团各分子公司内优先采用、采购甲方公司生产的工程机械及电
动化产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平台、臂车、叉车以及电池材料深加工
以及城市矿山资源循环利用智能化设备。
    3、基于乙方在废品回收领域及退役动力电池的回收处理的优势,通过整合
赋能、资源共享,双方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络,共同打造工程机械设备及工程机
械用锂电池的回收服务体系,共同发展锂电池金属材料的回收利用,进一步推动
锂电池在工程机械上应用上的资源共享、利益共赢。
    4、双方就各自领域的优势上共同推动工程机械绿色低碳发展的相关科学技
术、产品装备、应用和服务配套的内容,促进行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流、展示、
贸易及合作。
    5、基于当前双方已经在供销、开发以及将要开发的新产品,双方3年的供需
数量预期为:
    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小计
 数量(套)        58,600         103,100        328,200        489,900
 电量(GWh)       1.02           1.867          5.5            8.387

    (三)保密
    双方均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战略合作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尚未
在公开渠道发布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
财务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工艺设备参数、数量、价格、图纸及其他商业
秘密)等,以及双方就合作事项的意见、建议、主张和双方协商过程中的其他信
息予以保密,非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
容。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10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
的,还应补充赔偿。本条款有效期至本战略合作协议终止之日起满三年。
    (四)合作期限与协议的续签
    本战略合作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未就具体合作项目达成协议,
则有效期满后本战略合作协议即终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
意,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不影
响在终止前双方已经开展的具体项目的协议的效力及其履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山河智能是中南大学何清华教授领衔于1999年创办,现已发展为以上市公司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以长沙为总部,以装备制造为主业,在国内
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企业集团。山河智能战略定位于“一点三线”、“一体
两翼”,聚焦装备制造业,在工程装备、特种装备、航空装备三大领域全面发展,
并以湖南、广东为两大战略要地,不断推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品。格林美基于
绿色生态制造的理想而设立,并在国内率先提出“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绿色
低碳产业理念,积极倡导通过资源回收利用的商业模式来“消除污染、再造资源”,
推进循环型社会的发展。格林美在中国十一省市建成十六个废物循环园区,布局
全球绿色产业版图,回收处理废旧动力电池、电子废弃物、报废汽车与镍钴锂钨
战略资源,制造新能源材料高技术绿色产品。格林美在武汉、荆门、无锡、天津
与深汕等地建设了5个动力电池回收与处置基地,形成覆盖中国长三角、珠三角、
华中与京津冀等核心地区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旗下现有3家企业列入了工信部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并谋划在欧洲、
北美、东南亚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基地。
    本次公司与山河智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利用自身优势,抓住工
程机械电动化的机遇,开拓市场,共同打造工程机械设备及工程机械用锂电池的
回收服务体系,共同发展锂电池金属材料的回收利用,进一步推动锂电池在工程
机械上应用上的资源共享、利益共赢,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从“绿色制造到制
造绿色”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模式;有利于推动动力电池梯级再利用的商业化,
不断提升格林美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市场占有率,全面夯实公司在全球动力电
池回收利用及新能源材料行业领域的核心地位,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
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
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受有关政
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双方
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ECOPRO共同签署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及
循环再生项目推进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动力
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NCM8系、9系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福安
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投
资协定相关谅解备忘录( MOU)》;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
《ECOPRO&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1-2023年供应备忘
录(MOU)》;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邦普
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三水邦普资源循环有限公
司签署的《三元前驱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的《10,000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公司与孚能科技(赣州)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
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磷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容百科技-
格林美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匈牙利驻上海总领事馆签署的《新能源汽车用高
镍前驱体生产及报废动力电池循环回收项目合作备忘录》;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
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上述协
议均正在履行。
    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
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签署的《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之备忘录》已履行完毕。
    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 BM & GEM动力电池用高镍
前驱体(NCA&NCM)2024-2026年供应备忘录(MOU)》已终止,后续执行《动
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中长期供应协议的谅解备忘录(MOU)》约定内容。
    2、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
穆猛刚先生和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80,500股,累计增持金额509.3141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
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山河智能与格林美关于在工程机械电动化与电池回收利
用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