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15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9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安青美”)60%股权,福安青美持有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福安国隆”)40%股权,福安国隆为公司参股公司。福安国隆因新增资金需
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福安青美拟计划为福安国隆的综合
授信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
不超过一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占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担保方持 本次新增担保额 上市公司最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万
股比例 度(万元) 近一期净资 联担保
负债率 元)
产比例
福安青美能
福安国隆纳米材
源材料有限 40% 4.37% 0 4,000 0.28% 是
料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唐洲先生担任福安国隆的董事,且福安国隆为公司的参股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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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尚需经过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龙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福安青美 60%股权,福安青美持有福安国隆 40%股
权。福安国隆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青博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60%
2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0%
2、主要财务数据
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1-3 月
总资产 80,543,276.05 104,194,659.04
负债总额 570,387.15 4,557,513.11
净资产 79,972,888.90 99,637,1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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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27,111.10 -335,742.97
净利润 -27,111.10 -335,742.97
3、经查询,福安国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福安国隆最终同银行等金
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并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福安国隆的其他股东
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
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
对外担保总额为 2,131,461 万元(除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1,575 万元、为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
保)占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9.8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福安国隆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为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
利于更好地推动深圳循环科技的发展。福安国隆债务偿还能力良好,并且福安国
隆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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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福安青美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福安青美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促进福
安国隆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福安青美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福安青美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推
动福安国隆的发展,最大程度实现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同意福安青美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
项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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