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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8-1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与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调整与关联方章源钨业、浙江德威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
格为依据确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
与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
规定进行披露。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与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的
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审议《关于调整与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关
联董事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
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青美”)
为参股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国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福安青美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有利于促
进参股公司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 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调整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独立意见
    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分拆上市事项是公司经过
审慎研究的结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控股子公司终止分拆至创业板上市事项。
    五、关于制定《产业链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的独立
意见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围绕主营业务,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战略合作伙伴、优
质上市公司与有发展潜力的新型主体进行股权(含证券类战略股权)投资,以强
化公司与上下游产业链的深度合作,促进上下游市场稳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且该投资是基于充分保障公司营
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此次修订《薪酬管理制度》有助于更好地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与上市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我们同意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同意将制度名称修改为“《董
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该制度提交公司2022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中华、吴树阶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