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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与韩国浦项市政府和ECOPRO签署动力锂电池关键原料与材料项目推进谅解备忘录的公告2022-09-05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1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韩国浦项市政府和ECOPRO签署动力锂电池
      关键原料与材料项目推进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备忘录,属于双方进一步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
向性、初步约定,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
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2、本备忘录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年8月16日,美国《通货膨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以下
简称“《法案》”)正式生效。根据《法案》,消费者购买每台新的电动汽车可
获得高达7,500美元的税收抵免,《法案》对电池材料要求:1、满足关键矿物要
求可以获得3,750美元的抵免:电池中的关键矿物(含镍钴锰锂、石墨等)40%
的价值量由美国或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以下简称
“FTA”)的国家提取或加工,从2024年起至2029年每年递增10%,直到80%;2、
满足电池组件要求可以获得3,750美元抵免:电池组件(含正负极、铜箔、电解
液、电芯以及模组)由美国或与美国签订FTA的国家制造或组装的价值量大于
50%(2023年),从2024年起至2029年每年递增10%,直到100%。因此,该法案
给中国新能源材料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韩国便是与美国签订FTA的国家
之一,是全球新能源聚焦地。过去六年来,格林美一直重视韩国市场与韩国企业
的合作,与韩国浦项市以及韩国ECOPRO株式会社(以下简称“ECOPRO”)建
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成为ECOPRO与三星SDI供应链的主力供应商,韩国市场
成为格林美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产品最大的出口市场。因此,格林美与时俱
进,在韩国与韩国企业一起实施镍钴锰关键原料提取与前驱体材料生产,是稳定
韩国核心市场与进军美国市场的有效战略措施,是捍卫全球市场地位的有效办
法。
    多年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与韩国浦
项市政府以及 ECOPRO 建立了良好的互信与合作关系,格林美 通过参股与
ECOPRO在浦项市建立了动力电池回收项目与前驱体项目,为当地新能源事业发
展与就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格林美核心产品电池材料与电池原料成为全球新
能源行业的高质量主流产品,主流供应三星SDI供应链、ECOPRO等全球优质客
户 , 公 司 与 ECOPRO 下 属 公 司 ECOPRO BM Co., Ltd. 于 2022 年 3 月 签 署 了
2023-2026年供应70万吨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材料(NCA&NCM)的备忘录,
因此维护与巩固韩国市场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就推进浦项地区内二次电池材料项目的落实,满足全球新能源的需要,提升
浦项市以及韩国新能源材料事业的竞争力,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与韩国浦
项市政府、ECOPRO于2022年9月2日共同签署了《推进项目谅解备忘录》(以下
简称“备忘录”),格林美将与ECOPRO合作成立二次电池材料项目相关合资公司,
由格林美牵头并控股在浦项市建设关键镍钴锰原料与前驱体材料项目,稳定韩国
核心市场与导向美国市场。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备忘录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1、浦项市位于韩国庆尚北道东部,是著名的重工业海港城市,海上交通便
利。浦项市科技人才众多、产业结构多元、营商环境良好,正在发展为二十一世
纪环东海的中心城市。
    浦项市政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浦项市政府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2、ECOPRO 是一家根据大韩民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成立于1998年10
月,注册地址位于大韩民国忠清北道清州市清源区梧仓邑科学产业2路587-40,
主要产品是 NCA 及 NCM 等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目前是全球核心的新能源动
力电池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生产商。
    ECOPRO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ECOPRO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格林美和ECOPRO成立二次电池材料项目相关合资公司,确保浦项地区
内相关用地,依次实施工厂及各种设施投资。
    2、浦项市积极协助格林美和ECOPRO推进项目相关用地提供和解决各种许
可及民怨等给予行政、财政支援。
    3、格林美和ECOPRO推进该项目时需遵守韩国法律及相关规定,尽最大努
力创造浦项市的就业机会及促进地区经济。
    4、格林美、ECOPRO、浦项市需了解该备忘录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对于推
进该项目,不问民事、刑事上任何责任。
    5、为了认真执行该备忘录的内容及职责,该备忘录一式三份,签字后各保
管一份。内容如有不一致,以韩语版本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通货膨胀削减法案》的正式生效,在韩国生产新能源关键原料与材料
满足该法案的战略要求。韩国是新能源聚焦地与格林美大市场区域,本次在韩国
浦项市与ECOPRO一起实施镍钴锰关键原料提取与前驱体材料生产项目,有利于
巩固与韩国浦项市政府和ECOPRO形成的友好合作和互信关系,有利于满足韩国
等海外市场对公司前驱体订单的需求,是稳定韩国核心市场与导向美国市场的有
效战略措施,是捍卫全球市场地位的有效办法;有利于不断提升公司在全球新能
源行业全产业链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各
方的战略发展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将造就中韩两国优秀企业携手共筑绿色
未来的优秀典范。
    本备忘录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逐步实施和深度开
展,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受有关政策调整、
宏观经济影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
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ECOPRO共同签署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及
循环再生项目推进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动力
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NCM8系、9系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福安
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投
资协定相关谅解备忘录( MOU)》;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
《ECOPRO&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1-2023年供应备忘
录(MOU)》;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10,000吨回收镍产品
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公司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
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下属公
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
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三元前
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的《磷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容百科技-格林美战略合作协议》;公
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
协议书》;公司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在工程机械电动化与
电池回收利用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
于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
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签署的《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之备忘录》已履行完毕。
    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 BM & GEM动力电池用高镍
前驱体(NCA&NCM)2024-2026年供应备忘录(MOU)》已终止,后续执行《动
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中长期供应协议的谅解备忘录(MOU)》约定内容。
    2、本备忘录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常务副总周波先生,副总经理张
翔女士、张宇平先生、张坤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张爱青先生、王强先
生、焦华先生、唐洲先生、张薇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因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持股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2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
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
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
    七、备查文件
    经各方共同签署的《推进项目谅解备忘录》。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