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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与岚图汽车签署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12-31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4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岚图汽车签署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
             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
重大影响。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需求量急速增加,动力电池及
其废料的绿色处理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满足全球绿色供应链的要求,为
解决动力电池的污染问题,推动新能源产业从“绿色到绿色”,格林美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或“乙方”)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岚图汽车”或“甲方”)于2022
年12月29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以下简称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决定联合各自优势,在
全球范围内共同构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实现对废旧动力电池及其
废料的回收、资源化、再制造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形成对动力电池及其废
物的完整绿色回收、镍钴锂资源再造、电池材料再造、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电池
再制造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根本消除动力电池对社会的污染,完整
回收镍钴锂等有价资源,引导汽车制造厂、电池回收厂、材料制造厂、电池制造
厂联合实现从绿色报废端到绿色产品端的定向循环,探索全球新能源产业绿色发
展全生命周期的典范模式,共同打造全球有竞争力的绿色供应链和价值链,实现
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需要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
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峥
    注册资本:26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6日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工智能科技园N栋研发楼3层N301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能源
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
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岚图汽车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岚图汽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
岚图汽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围绕双方在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核心业务与共同关切的核心利益。
岚图汽车与格林美拟就以下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1)共建共享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岚图汽车是国内知名高端电动汽
车品牌,格林美是其核心部件动力电池材料和电池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双方均立
足湖北,辐射全球。双方合作打造“动力电池回收-镍钴锂电池原料再造-电池材
料再造-动力电池再造”有利于双方取长补短,形成区域性战略供应链。
    (2)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延伸责任制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
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中要求汽车生产方在车辆维修、信息公开、
追溯管理等方面成为责任方。作为唯一拥有4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
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格林美有能力为岚图汽车提供回收利用,信息
溯源管理方面的支撑。
    (3)加强循环利用,助力双碳。新能源汽车战略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
实现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我国双碳战略的主力军,双方的合作必然会对新能源
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乙方国家绿色工厂园区实施购买岚图新能源汽车实施低碳新能源置换燃油
车交通的5年行动计划,五年内购买岚图新能源汽车不少于100辆置换燃油汽车。
    (4)加强技术合作,创新驱动未来。作为新能源汽车前端生产、设计与制
造企业和后端回收与综合利用企业的代表,双方可以在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的
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拆解及循环利用方面开展技术研发合作,共同开发易
制造、可回收、易拆解电池包等方面技术攻关。
    2、具体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在全球范围内,甲方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退役/废旧动力电池,由
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集中交付乙方处置。乙方负责回
收、拆解、处置与利用。
    按照全球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遵循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的来源可查、去向
可追、节点可控的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实施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蓄电
池实施安全回收、贮存和绿色处置,通过双方合作,构建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
绿色管理体系,形成全球一流的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典范模式,共同满足全球
新能源绿色管理的要求。
    (2)甲方享有优先采购权,乙方通过绿色循环技术,对甲方交付的废旧电
池以先梯次后再生的原则进行综合利用,其中梯次利用产品优先供甲方采购,再
生利用产生的镍、钴、锰、锂等金属进行绿色提取,生产出电池级镍、钴、锰硫
酸盐、锂盐或者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或正极材料,在质量和价格满足
甲方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供应给甲方。
    (3)甲乙双方探讨“废料换原料”的定向循环合作模式,即甲方将废电池
及电池废料交付乙方,乙方通过对甲方交付的废电池及废料绿色处理,将镍钴锰
等金属进行绿色提取,并生产出电池级镍、钴、锰硫酸盐、锂盐或者正极材料、
三元前驱体或正极材料,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电池生产企业,从而保障甲方原材
料供应安全同时对冲金属价格波动影响,引导汽车制造厂、电池回收厂、材料制
造厂、电池制造厂联合实现从绿色报废端到绿色产品端的定向循环,探索全球新
能源产业绿色发展全生命周期的典范模式。
    (4)回收服务网点共建共享,甲方在新能源准入和备案时可使用乙方回收
网点;甲方的经销商网点改造,乙方可给予指导,共同建立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网
络体系。乙方协助甲方探索实践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下的责任履行。
    (5)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回收体系、技术体系、资本体系、
材料供应与资源组合的战略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新能源对成本、资源与资本的
挑战,共同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和价值链。
    (6)甲乙双方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承认为战略合作伙伴,设定双方高层定期
会晤模式,并积极宣传对方,共同为双方打造全球范围的良好品牌与信誉。
    (7)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框架性协议,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由双方
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商定后签订相应合作协议及其他
相关协议。
    (二)合作期限与协议的续签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未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
则有效期满后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即终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
到满意,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终止不影响在终止前双方已经开展的具体项目的协议的效力及其履行。
    2、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在开展相关具体业务时,优先
选择对方为合作方。
    (三)争议解决
    凡因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签订之后之补充协议若涉及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条款的变更,则按补充条款
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岚图汽车是国内知名高端电动汽车品牌。格林美是中国开采城市矿山资源第
一股,是世界领先的新能源材料与城市矿山开采企业。格林美在武汉、荆门、无
锡、天津与深汕等地建设了5个动力电池回收与处置基地,形成覆盖中国长三角、
珠三角、华中与京津冀等核心地区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旗下现有4家企业列入
了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并谋
划在欧洲、北美、东南亚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基地。
    本次公司与岚图汽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分别作为新能源汽车前端
生产、设计与制造企业和后端回收与综合利用企业的代表,有利于双方利用自身
优势,围绕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核心业务,在全球范围内共同构建动力电池全生
命周期绿色产业链,根本消除动力电池对社会的污染,联合实现从绿色报废端到
绿色产品端的定向循环,探索全球新能源产业绿色发展全生命周期的典范模式,
共同打造全球有竞争力的绿色供应链和价值链,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
发展。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
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预
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受有
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
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NCM8系、9
系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韩国
ECOPRO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投资协定相关谅解备忘录
(MOU)》;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GEM动力电池用
高镍前驱体(NCA&NCM)2021-2023年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与惠州亿
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10,000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公司
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
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
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供应合
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磷资源化工新能源
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的《容百科技-格林美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的《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公司与山河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在工程机械电动化与电池回收利用的战略合作协
议》;公司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与韩国ECOPRO株式会社签署的《推
进项目谅解备忘录》;公司下属公司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与
PT.HENGJAYA MINERALINDO签署的《红土镍矿资源与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
议书》;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温州
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温州新能源电
池材料低碳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温州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印度尼西亚YAYASAN UPAYA INDONESIA DAMAI签署
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下属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伟明环保设备有
限公司签署的《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议》;公司与韩国ECOPRO Co., Ltd.和SK On
Co., Ltd.共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
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签署的《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之备忘录》已履行完毕。
    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 BM & GEM动力电池用高镍
前驱体(NCA&NCM)2024-2026年供应备忘录(MOU)》已终止,后续执行《动
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中长期供应协议的谅解备忘录(MOU)》约定内容。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
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
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
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