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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1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武汉
市新洲区阳逻开发区格林美产业园)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3年1月14日、2023年3月1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623,249,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2.13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60,442,104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8.9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62,807,213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3.170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62,807,3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
162,807,2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0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
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全部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888,4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
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738,9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580%;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8%;
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关联股东宋万祥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 292,50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760,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343%;
反对 33,118,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652%;弃权 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88,3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9.6576%;反对 33,118,1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42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5%。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
先生、王敏女士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 457,369,904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285,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431%;
反对 1,453,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5%;弃权 337,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285,62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4431%;反对 1,453,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35%;
弃权 3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935%。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
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宋万祥先生、张宇平先生、潘骅先生已回避表决,回
避表决数量为 460,442,004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3,122,7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
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58,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680,7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222%;反对 6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8%;
弃权 5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3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邓洁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