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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力索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本次董事会以
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 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能够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
行,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因
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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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经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我们认为报告能够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
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该预案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报表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
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
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且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决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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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建忠、杨建国、张虹回避了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公司此次审议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
求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原则,体现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决定。

    六、关于 2019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阶段性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
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
资金,提高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循环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
元人民币的阶段性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提案。

    七、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有效。公司此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缓解资金面需求,
拓宽融资渠道和改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独立董事:田洪、董国云、刘德雷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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