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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力索具: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2023-04-27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目        录




                                                        页次

 一、专项审核意见                                        1-2

 二 、巨 力 索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 度 营 业     3-4

 收入扣除情况表




委托单位: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10) 858866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85886690
网 真 号 址 : http://www.Reanda.com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利安达专字【2023】第 2125 号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
上,对后附的巨力索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巨力索具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的
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巨力索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
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巨力索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
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巨力索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意见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3]第 2373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
读。本审核意见仅供巨力索具公司 2022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页无正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鉴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耿




                                          2023 年 4 月 25 日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17,261.37              246,590.4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378.86                9,271.4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4.32%                   3.7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                  其他业                  其他业
                                                            9,378.86                9,271.47
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务收入                  务收入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9,378.86                9,271.47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
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07,882.51              237,318.95

    注:不存在应扣除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填 0)的,也应当简要说明。判断依据篇幅过长的,

可索引年度报告正文披露内容。




                                                  公司名称: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俊茹



日期:2023 年 4 月 25 日      日期:2023 年 4 月 25 日             日期: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