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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力索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4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3-028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3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247,233,4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35%;
    其中,参加本 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 人共6人 ,代表股份
247,0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9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226,4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3人,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47,83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9826%。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7,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79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 的 99.9277%;反 对 34,600 股,占 出席 会议 的中小 股股 东所 持股份的
0.0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7,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79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2
持股份 的 99.9277 %;反 对 34,600 股,占 出席 会议 的中小 股股 东所 持股份的
0.0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7,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79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 的 99.9277 %;反 对 34,600 股,占 出席 会议 的中小 股股 东所 持股份的
0.0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7,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79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 的 99.9277 %;反 对 34,600 股,占 出席 会议 的中小 股股 东所 持股份的
0.0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7,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79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 的 99.9277 %;反 对 34,600 股,占 出席 会议 的中小 股股 东所 持股份的
0.0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7,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79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 的 99.9277 %;反 对 34,600 股,占 出席 会议 的中小 股股 东所 持股份的
0.0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79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 的 99.9277 %;反 对 34,600 股,占 出席 会议 的中小 股股 东所 持股份的
0.0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1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0%;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79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 的 99.9277 %;反 对 34,600 股,占 出席 会议 的中小 股股 东所 持股份的
0.0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4
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4 日




                                    5
 杨建国_______________       杨   超_______________




 李彦英_______________       杨   旭_______________




 崔志娟_______________       刘德雷_______________




梁建敏_______________




会议记录人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