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0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版)》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激励;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份的活动。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工。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事项; 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 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审议批准收购
本公司股份方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象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供的担保。 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裁的工作; 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担。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