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
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
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建青 于希茂 姚秀云
2019 年 0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