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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瑞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
15 至 2020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 5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刘贞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177 人,代表股份 240,232,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
司回购的股份,下同)25.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名,代表股份 125,738,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1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114,494,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
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
分拆上市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9,658,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同意票 129,504,314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与本议案是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投票表决
时回避表决,也没有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9,658,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 同意票 129,504,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与本议案是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投票表决
时回避表决,也没有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分拆公司所属子公司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9,658,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 同意票 129,504,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与本议案是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投票表决
时回避表决,也没有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9,658,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 同意票 129,504,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与本议案是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投票表决
时回避表决,也没有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分拆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9,658,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 同意票 129,504,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与本议案是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投票表决
时回避表决,也没有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分拆上市后公司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9,658,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 同意票 129,504,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与本议案是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投票表决
时回避表决,也没有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
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9,658,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 同意票 129,504,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与本议案是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投票表决
时回避表决,也没有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分
拆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29,658,6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 同意票 129,504,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
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孙伟杰、王坤晓、刘贞峰与本议案是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投票表决
时回避表决,也没有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四、律师见证情况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高强、张华顺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