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9-002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0日(周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9日(周三)至2019年1月10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 月
10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9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239 号 N 区 29 栋五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董和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5,999,15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5,783,992 股 ,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5,16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250,93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35,7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5,1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7%。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91,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3,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68%;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91,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3,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68%;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991,8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3,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99.68%;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58,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
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43,631 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68%;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0.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泰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
回避。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蔚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