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资产价值;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曾令秋、赵洪功、李正国 时间: 二 0 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