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9-04-16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富临运业
股票代码: 0023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 17 号
股权变动性质: 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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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
仍不排除相关主体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相
关主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如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协议的重要原则
条款无法得以履行,则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本次交易的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如交易
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富临集团在富临运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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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风险提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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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指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官大福、罗嘉俊、王成盛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官大福、罗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俊、王成盛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官大福、罗嘉俊、王成盛协议受让富临集团持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有的上市公司 19.17%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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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安治富
注册资金: 30,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205459501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设立日期: 1995 年 12 月 19 日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5 年 12 月 19 日至 2055 年 12 月 18 日
通讯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北路东段 588 号
安治富先生持股占比 69.77%;安东先生(系安治富之子)持股占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比 19.93%;聂丹女士(安治富先生之妻聂正女士之兄之女)持股
占比 9.97%;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比 0.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1 安治富 董事长 中国 四川绵阳 否
2 安东 副董事长 中国 四川成都 是
3 聂丹 董事 中国 四川绵阳 否
4 曹勇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四川绵阳 否
5 王志红 总会计师 中国 四川绵阳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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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
以发行股份的主要情况如下:
证券 证券代 是否达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简称 码 到控制
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
机电产品(不含汽车),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
富临
300432 141,669,540 28.49% 是 政许可事项的需取得许可证后方
精工
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华西 人间接持有 义务人间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002926 否
证券 155,794,799 接持有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
股。 5.94%。 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 主要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
求以及希望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19.17%下降至 0,不再为上
市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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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富临运业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60,080,616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9.1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是上
市公司的股东。在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在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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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内容不违背下列所述的情形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放弃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股东
表决权:(1)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议案内容符合交易所监管规
则;(3)议案内容旨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4 月 12 日,富临集团与官大福、罗嘉俊、王成盛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乙方一:官大福;乙方二:罗嘉俊;乙方三:王成盛。
2、股份转让
甲 方 同 意 将 标 的 股 份 按 照 每 股 人 民 币 6.94 元 的 价 格 , 以 总 价 人 民 币
416,959,475 元,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其中,乙方一受让 18,500,000
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28,390,000 元,乙方二受让 18,500,000 股股份,转
让价款为人民币 128,390,000 元,乙方三受让 23,080,616 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
民币 160,179,475 元。
3、转让款支付及标的股份过户
(1)乙方一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
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30,000,000 元,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二在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人
民币 100,000,000 元;乙方三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70,000,000 元,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2)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
股份 18,500,000 股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25 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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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份 41,580,616 股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
(3)甲方应于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解除质押的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交易合法性事项的书面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4)甲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文件后 5 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
登记的相关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5)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 6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在股权过户当日或次日内将受
让的标的公司 60,080,616 股股份质押给甲方,作为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的保证。
(6)甲、乙双方同意,除上述约定的条件外,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均
以甲方于支付时点未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为前提。若甲方在
支付时点存在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事项的情形,乙方有权延期支
付相关价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甲方指定接收对价款的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 川 富 临 实 业 集 团 有 2011 0142 1000 2575 民生银行成都骡马市支行
限公司
4、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已质押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办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
乙方名下等手续,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 0.05%
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但尚未支付款项 0.05%的违约金。
(3)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或其他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的,违约方按照给守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违约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
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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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费用及税收
(1)各方自行承担与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本次交易相关的各自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其他任何专业人事的费用以及因签署、
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差旅费用。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合规确认、证券查询及过户登记等费用由各方各承
担 50%。
(3)各方均应自行承担各自因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发生的任何税负。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按照《股份转让
协议》条款约定,办理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
第五节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权益变化情况”的内容。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无其
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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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
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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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
者也可以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15 日
13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15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绵阳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富临运业 股票代码 002357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四 川 富 临 实 业 集 团 有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绵阳市涪城区安
人名称 限公司 注册地 昌路 17 号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无□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否√ 否√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0,080,616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9.17%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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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 本 次 权 益 变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 A 股
动 的 股 份 数 量 变动数量:60,080,616 股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变动比例:19.17%
已 发 行 股 份 比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例
是 □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
来 12 个月内继 司股票,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富临运业股票,信息披露义
续增持
务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16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否√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否 □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
股份转
准及批准进展
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准
17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15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