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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运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9-03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 2017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
境内上市公司执行。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
“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
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通知要求,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
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
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
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
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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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不调整 2018 年财务报表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对报表列报项目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
发费用”单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3、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对“其他收益”项目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收到的扣缴税款手
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本公司原核算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在“营业收入”项目中列示,2018
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最新要求予以列示,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
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会计报表的科目列报,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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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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