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收
到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均按照物价部
门核定的价格、参照行业公认的标准或市场价格履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期间,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会计师事务
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本次续聘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令秋:
赵洪功:
李正国: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