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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收

到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均按照物价部
门核定的价格、参照行业公认的标准或市场价格履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期间,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会计师事务
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本次续聘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令秋:




    赵洪功:




    李正国: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