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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0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系本次交易拟向控股股东

永锋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

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

以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