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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临运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议案《关
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均按照物价部
门核定的价格、参照行业公认的标准或市场价格履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会计师事
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本次续聘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三)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意见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
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
时,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