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17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战略发展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
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玉敏 张建华 张晓东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