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9-01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 于2018年6月
2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7月1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证监会等三部委《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及深交所回购股份相关配套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公司于2018年12
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1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价格以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股份资金调整为:1-2亿元,回购股
份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
截至2019年1月7日,公司已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17,707,308股,占公司总股本4.52%,最高成交价为5.91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5.0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56,870.00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并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
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
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
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后及时披露。 现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用途明确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的发展现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将已回购的股份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
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