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德化工提前赎回可转债的核查意见2022-01-25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同德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
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提前赎回“同德转债”事项进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同德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19 号”《关于核准山西同
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 1,442,8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4,428.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14,428.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同德
转债”,债券代码 128103,转股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同德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5.33
元/股。
2020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 5.18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起生效。
2021 年 5 月,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转股价格调整为 5.08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1 年 5 月 25 日起生效。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同德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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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说明书》,“同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同德转债”赎回的情形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08 元/股)的 130%(即 6.604 元/股),已触发《募
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同德转债”。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同德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同德转债”
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部“同德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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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同德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提前赎回“同德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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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同德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 岗 王楠楠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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