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德化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岗 联系电话:010-590266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楠楠 联系电话:010-590267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需要发行人进行整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改的问题。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 次,除按规定出具的专项意见、现场检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查报告、现场专项培训报告外,不存在其
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 、“ 山 西 同 德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12,000 吨 胶 状 乳 化 炸 药 生 产 线 及 年 产
11,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1 年未达到预计效益。
2、“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总投
资 4,264.68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投资 711.90 万元,金额差异较大。
1、“年产 12,000 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
年产 11,000 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
项目”所涉生产线产品市场受疫情和忻州
市矿山安全停产整顿影响,导致未达到预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计收益。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息化、
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正在施工,工程进
度基本正常。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22 日
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和交流的形式对
对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部分最新的法
律法规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2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1 年 6 月,原保荐代表人胡涛先生因工作
变动不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中德证券委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派王楠楠女士接替胡涛先生对尚未完结的持
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报告期内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德证券”)和同德化工均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事项。
2022 年 1 月 18 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20003
号),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涉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2
年 3 月 18 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1 号),
拟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
收业务收入 5,660,377 元,并处以 11,320,754
元罚款;对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给予
3
警告,并分别处以 15 万元罚款。截至目前,
中德证券尚未收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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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牛 岗 王楠楠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