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09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西同
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
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
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云升先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属于关
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充分、合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回避制度以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
易价格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
允。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 军 肖 勇 杨瑞平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