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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德化工:关于变更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2-05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原担保事项概述
    1)2022 年 4 月 23 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深圳市
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通”)提供担保的方式为:公司为
控股孙公司同德通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仅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
东也须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以
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为满足贷款银行的要求,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担保事项以下内容“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同德通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仅
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也须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变更为“公
司为控股孙公司同德通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其他主要内容不变。为保
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与控股孙公司的其他股东洛基山创新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实智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反担保协议。
     3)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
他有关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的变更还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控股孙公司名称: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LT337P
    住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烘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电子产品、金属
及金属矿(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煤炭、石油制品(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
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等;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经营进
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不含国内水上运输);网络信息技术推广
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网络安全信
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酒类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同德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 9895.35
万元,净资产 1072.36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22.46 万元,实现净
利润 393.08 万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上述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母、子公司资产等。
    2、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同德通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同时,控股孙
公司同德通的其他股东洛基山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实智联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其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等)或所持同德
通股权出质方式为公司的本次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
    3、控股孙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实际担保金额
和期限仍需与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保证合同和反担保协议为
准。
    4、本次担保事宜公司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和反担保协议等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47%,本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
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的原因及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
       因银行贷款需要,需要上市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故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股东
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控股孙公司同德通的其他股东洛基山
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实智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全部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等)或所持同德通股权出质方式为公司的本次
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目前,同德通经营正常,该担保的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满足控股孙公司流动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为控股孙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变更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变更担
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