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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德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有关 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对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忻州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3年担保,实际发生日
期为2021年12月13日,实际担保余额8,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对公司向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期限1年担保,实际发生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实际担保余额10,000万元;
全资子公司同德爆破对公司向晋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忻州忻府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年担保,实际发生日期为
2022年6月21日,实际担保余额12,000万元;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和控股孙公司同德通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中: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同德通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 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
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截止报告期末,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再无其他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有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军                     肖   勇               杨瑞平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