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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德化工:关于公司诉讼事项再审的进展公告2022-12-07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2-073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再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于近日收
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申 4985 号),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1、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与北京金色世纪
商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色世纪”)对外投资合作,并与金色世纪、
大股东李梓正签订了《对赌协议》。同德化工就与金色世纪、李梓正的合同纠纷
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为(2021)京 03 民初 26 号。具
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
03 民初 26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诉
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3、上诉人李梓正与北京金色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
告)同德化工、(原审被告)刘月霞与(原审被告)北京金色世纪商旅网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3 民初 26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终审判决[(2021)京民终 731
号]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4、北京金色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梓正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的二审终审判决,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事项再审裁定的进展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申 4985 号),认
定一、二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北京金色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
梓正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7
条规定的再审情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金色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
梓正的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驳回北京金色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梓正的再审申请。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以最后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
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申 4985 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