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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德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0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如下意见:

    1、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规定,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条件。

    2、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调整了“非
公开发行”等表述,同时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股份数量,
公司本次根据法律法规、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和发行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3、鉴于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股份数量,公司修订
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
需求等情况,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背景和目的,分析了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修订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募集资金运用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发向,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其全体

                                    1
股东的长远利益。

    5、本次发行对象中张云升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
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升先生,依
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与发行对象张云升先生签署《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与张云升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该协
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依据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修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内容。相关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同意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   军                 肖   勇                杨瑞平




                                                       2023 年 4 月 1 日